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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遍,整理一下樓主的想法:
1.首先,樓主知道自己拖了時間,所以"期待"三星可以提供"溫馨的服務"(也就是網友口中的破例)
2.樓主認為三星回復時間過長,導致自己失去退貨的時間,造成自身的損失。
最近在準備高普考
所以用這個來複習一下自己的法學概論好了
法學的基礎在於是然以及應然兩種概念
是然就是自然的規律以及人們"習以為常"的想法,像是習俗之類的
應然是基於法律下人們基本應遵從的行為
首先,買賣算是契約行為
在法律層面,三星對於這類活動應該有基本的活動告知(基本的就有時間)
所以在法律的立場,樓主自己超過時間本身就沒什麼好說的
其次是退換貨問題
因為三星在樓主"認知中的逾時"導致樓主退貨出現問題
但所謂的逾時到底要以何種標準認定,這沒有一定標準(法律沒規定)
我也曾有送修東西,結果對方客服超過2個星期才回復的例子
但逾時通知跟退貨本身並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也就是說三星通不通知不影響退貨這件事實
三星的通知頂多是增加或減少樓主自己退貨的意願
但通知本身跟退貨並不必然是有直接關係(也就是說通不通知並不會影響貨退貨本身這事實)
樓主大概也知道這樣
所以改以公司的服務態度來抨擊三星
這部分就似乎關係到是然的部分
也就是一般人"習以為常"的觀念
但法律上的是然,是用邏輯而不是"情感"來考量的
所以法律上的是然,大概就是以上面的通知跟退貨是否成直接關係來思考
而一般人對於這件事的是然
我想整篇下來也很清楚
所以做為一個鍵盤法官
原PO敗訴無誤
判決原因:退貨與客服通知逾時並不存在必然關係,退貨可由當事人的自由意志決定。
原Po因為索取不到皮套而心生怨懟,本席深感同情。但法律不外是法理情,情理法是錯誤的說法。不爽三星對你服務不夠周到可以有千百種理由,但請不要浪費司法(網路)資源。
PS:原PO可以試試看去PTT爆掛吧,不過我想還沒有記者來關注之前,可能就先會被噓到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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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無閒事掛心頭
便是人間好時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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