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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res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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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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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dykuos1218
一個特例開下去,之後我還要受理多少
如果是頭彩發票過了領取時間,你覺得政府還貴給你錢嗎?


您引用的例子並不洽當
買彩卷的期限,任何人都有充份的2個月可以兌換

而Note 8.0的登錄活動
4/20購買的人有超過1個月可以登錄
而5/31購買的人,只有數小時可以登錄

這顯然考量不周的情形

此外,這樣的情形並不是先例
你可以參考星巴克在711購買高鐵票可以憑票「買一送一」的活動,
1/1的人,有"1年"的時間可以兌換,
而12/31買的人只有"數小時"可以兌換,

就公平原則來看,卻屬不合情理,所以星巴克也主動公告,
針對10/1購買的人可以再延3個月,
這樣的作法並不是沒有先例,
也並不是我自己單方面這樣想或無理硬拗的
舊 2013-06-18, 11:22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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