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基於偵查不公開的原則,僅針對核心事項而以....剩下的檢警單位因社會大眾事實需要可以
透漏一些無關緊要的訊息給媒體,但是這些訊息基本上只是片段(講白一點就是讓你一知半解)
因為基於憲法第十一條的保障人民有知的權利,但在憲法23條比例原則之下能可限制部分訊息不透漏
所以新聞媒體的相關資訊看看就好.......因為那些都是自己揣測或者是請教一些退休的情治單位人員看法,但說句白話一點你非當事人或者是偵辦案件的人員你哪可能知道裡面的細節如何?
綜上所述.....媒體的資訊大多只是東問所謂專家西問所謂專家隨意拼湊而成雜亂無章且毫無根據的事情

而且台灣新聞媒體常打著新聞專業....但專業何在?每次一些法律類型的新聞看了真的讓人哭笑不得,沒講比有講還好,講了還越描越黑莫名其妙
況且小弟個人覺得只要不要侵害到人身安全或者基本權倒是可無所謂也沒必要特別立法管制...畢竟新聞媒體素質低落
其實跟民眾需求有很大的關係,民眾不看?他們還會這樣搞?,問題在於民眾就是愛看,所以媒體才會這樣搞,不是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