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ksbgfhgdxcfghs
想要解決問題就修法
大陸那邊的法律很值得學習
原來我搶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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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不管是『全關連』乃至所有『勞團』:歷年來抗爭訴求∼為勞工爭取到不少權益....
而今:
當我們坐享前人『抗爭果實∼勞工權益』,卻又批評他們的犧牲奉獻∼實在是有點....
引用:
作者gdrs
我的想法是,即使有能力也不應該還,已經還的政府也要退回去
因為有問題的是公務員、政府的怠惰
不應該付的錢一毛都不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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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追究的是:
『惡意關廠捲款潛逃的奸商』 & 『怠惰失職的公務員和政客(幫凶)』
感想:
真正的惡人(兇手|幫凶)不去法辦,反而去討閥受害人....這是啥道理??
引用:
作者sclee
應不應該 是要看個案
一間工廠 會有老 中 青 不同年資的工人 如果通通都不用還 還清的要退回去
遇到哪些只在工廠上班幾年的工人 怎樣算遣散費和退休金 都不可能白白拿到一百萬
政府怠惰也好哄騙也罷 要不要還或是要不要退回都是全民的錢 不能用通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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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勒∼網兄....您當真有詳細瞭解嗎....
加油一下:請別亂舉例!!
當初申請是非常嚴格,限制很多條件∼請再回去坐功課....
PS:姑且幫您挑出來....

勞委會幕僚研議中的解決關廠失業問題的方案是,設定一定的資格和要件,
讓關廠失業勞工得以向就業安定基金免息或低利貸款,
貸款金額以關廠雇主積欠的資遣費、退休金為限;
勞委會再根據移轉來的債權,要求關廠雇主加計約3%的年息,分期清償。
這與東菱員工要求由勞委會來承接債權的「代位求償」,提議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