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煉心
政府如果有過失,
當然,
我支持打國家賠償官司,
但前題是打了官司且贏了,
而不是在官司未定前就有 抗爭手段要求貸款免償,
這樣叫吃像難看,
至於所言似乎為政客開脫解套??
請問你看到我為政客解什麼套,
我只看到那是依貸款規定貸的,
你有看到規定是叫代墊嗎??
還是你認為用口說的話,
效益要高過明定的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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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您前面光批評那些勞工,而忽略了政客才是奸商的幫凶....
因此:
才會讓在下覺得『您所言似乎為政客開脫解套了??(←問號)』
若然:
您若沒有為政客開脫解套,那就是在下的誤會。在此鄭重向您道歉∼Sorry....

PS:
不論是『口頭承諾』 or 『立法規定』∼身為政府都應守信 & 不得愚弄百姓....
引用:
作者sclee
大家理性討論才不會偏頗或是被特定媒體牽著走 跑了不同論壇看看有什麼我們不知道的事
發現原來勞委會在民國95年曾經委託律師向勞工提民事訟訴追討 而勞工都敗訴 難怪勞工不願走法律途徑 敗訴的可慘 除了本金和利息 還要加上違約金 訴訟費
下面特別要舉出的裁決書 被告就是聯福紡織公司的勞工 還包括擔保人在內 法院已經認定是貸款 對於勞工訴說勞委會應該去追哪位老闆的問題 大家有趣興看看法官的判決是怎樣說的
PS:95年的官司勞委會全勝訴 當初簽的契約書一拿出來 勞工大慨不可能勝訴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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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理性討論才不會偏頗或是被特定媒體牽著走,跑了不同論壇看看有什麼我們不知道的事』
+1∼十分認同此一觀念....
另外:
該判決文,我之前也曾在別的論壇有看過(包涵:PTT|苦勞網|等)
因此:
偶才會覺得那些勞工因當初無律師提點 & 對法律知識不足∼慘遭愚弄....
故此:
我也才會轉而去尋思:『申請國家賠償』抵清『所謂的貸款』的可行性....??
畢竟:
已經是陳年舊案,諸多人事已非∼難以追究及釐清費時 & 審斷讓人難以忍受....
所以:
深覺勞委會大可暫緩提告,轉而輔佐『申請國家賠償』抵銷∼藉以挽回勞工信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