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avid_lin
還說大家跳針哩…一台行駛在路肩撞到人的重機有啥路權」你就迴避不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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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定要用路權來衡量的話,個人看法如下:
路權一定是建立在自己沒有違法的狀況之下。
若小女孩是在
快車道被撞,
駕駛沒有超速、酒駕、打手機... 等狀況,
然後小女孩是突然衝出,重機無法及時迴避等等,
那肇事責任基本上是在小女孩身上,
自己受傷之外,搞不好還要賠重機修理費。
但今天小女孩是在
路肩被撞,
不管小女孩是否違規穿越雙黃線,
只要她平安到達路肩,
路肩可是行人可合法行走的安全區域,
那她就取得了路權。
小女孩在行人可合法步行之路肩行走,
被違規行駛路肩、且超速的
重機撞到,
(該重機利用路肩
違規超車,此時重機在路肩是完全沒路權的,)
那肇事責任基本上是在重機身上,
小女孩完全是無辜的!
當然,如果小女孩是被騎
腳踏車的撞到,
腳踏車應該也可以合法行駛路肩,
也就是說,小女孩和腳踏車騎士都擁有合法的路權,
但此時小女孩違規穿越雙黃線,
且又是突然衝出的,腳踏車騎士無法及時迴避,
在此情況之下,小女孩要負的責任就比較大了。
但若腳踏車騎士有迴避的空間卻又發呆沒注意到才撞上去,
那肇事責任就要再爭了...
我覺得要談路權可以,
但若死硬就是要把責任推到小女孩身上,
只讓人感覺非常偏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