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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tral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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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93
引用:
作者david_lin
還說大家跳針哩…一台行駛在路肩撞到人的重機有啥路權」你就迴避不談啦?

若一定要用路權來衡量的話,個人看法如下:

路權一定是建立在自己沒有違法的狀況之下。

若小女孩是在快車道被撞,
駕駛沒有超速、酒駕、打手機... 等狀況,
然後小女孩是突然衝出,重機無法及時迴避等等,
那肇事責任基本上是在小女孩身上,
自己受傷之外,搞不好還要賠重機修理費。

但今天小女孩是在路肩被撞,
不管小女孩是否違規穿越雙黃線,
只要她平安到達路肩,
路肩可是行人可合法行走的安全區域,
那她就取得了路權。
小女孩在行人可合法步行之路肩行走,
被違規行駛路肩、且超速的重機撞到,
(該重機利用路肩違規超車,此時重機在路肩是完全沒路權的,)
那肇事責任基本上是在重機身上,
小女孩完全是無辜的!

當然,如果小女孩是被騎腳踏車的撞到,
腳踏車應該也可以合法行駛路肩,
也就是說,小女孩和腳踏車騎士都擁有合法的路權,
但此時小女孩違規穿越雙黃線,
且又是突然衝出的,腳踏車騎士無法及時迴避,
在此情況之下,小女孩要負的責任就比較大了。

但若腳踏車騎士有迴避的空間卻又發呆沒注意到才撞上去,
那肇事責任就要再爭了...

我覺得要談路權可以,
但若死硬就是要把責任推到小女孩身上,
只讓人感覺非常偏頗...
__________________
我有沒有看錯?有一顆星星了耶∼∼
路人:沒錯,這一切全是你自己的幻覺 ....

偶爾打打****:今天的 Tetralet 又在唧唧喳喳了
舊 2013-01-23, 02:53 PM #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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