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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358
引用:
作者漲 停
事故的主次因不是因為罰款的高低 , 或者違規項目的多寡來判定的
不懂的人真的會一直鬧笑話

請問你是否有法學專長?或是任職交通相關法律、or檢察官、or法官一職?
否則你怎麼會如此下結論?
若不相關的事故,項目、罰款多少的確沒關係,
但本次事件是有相關連的事故,若本次事件的主次因不能影響法官、檢察官的話,那為何法官、檢察官、警察會判決重機騎士較多的責任?小妹妹則只罰300?分明是對重機騎士的不公,怎麼你沒有極力像法院、檢察官、警察等人爭取、抗爭?向媒體投訴呢?

既然你也沒有主動爭取抗爭,就表示你懦弱了,表示你也認同警察、檢察官、法官的決定,這也表示你也同意重機騎士須付100%的責任,現在只能用「路權」來混淆一般的網友吧,說不定能夠號招幾個行為規矩、正當的重機騎士的聲援,來為你的懦弱與混亂的邏輯作辯護,

其實你早已放棄了,不是嗎?

原來你的想法是如此的。
引用:
作者漲 停
你程度差不受教 , 不是我該負責的啊

尤其又刻意用這種抹黑的方式來回文 , 糟糕到極點囉 .


用你的思考方法來說,就是:你跳針了,又跳針了跳針了

我猜「跳針了」這個詞說不定會繼:水土散熱器、300元電腦、每個辣妹的背後都有一個推到煩的男人....等流行句之後,成為PCDVD新的流行句嗎?
舊 2013-01-23, 01:29 AM #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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