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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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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丸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11
您的住址: 溫柔鄉(?)
文章: 12
引用:
作者漲 停
沒關係啦 , 為反對而反對 , 我想是你個性上的問題 .

是不是對於別人伸出援手 , 緊急救護 , 每個人都可以有主觀觀點的 .

還是你對於緊急救護的意思是像救護車救護人員那種才叫做救護



你之前想幫我,
雖然我沒接受,
但銘感在心。

但是這件事重點在事故後還故意踹兩腳,
而不是誰肇責較大,
可以請你告訴我,
那位重車騎士在肇事後的做法合不合法理?

我是真的想知道...
因為這件事已經影響到我對整個重車族群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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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塾三訓

塾生必須盡忠節!
塾生必須要武勇!
塾生必須要質樸!



鐵皮屋
舊 2013-01-22, 09:56 PM #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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