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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n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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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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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Tetralet
為何顧左右而言它?
還有,您最後幾篇貼文完全是在進行人身攻擊,
這只是讓您的立場更薄弱...

您貼的另一個案例中,依敝人不具公信力的判斷,
該車輛在準備右轉時,
(不知該路口可否紅燈右轉?)
(右轉車似乎可暫時行駛在機車道上,所以或許擁有合法路權?)
(還有,該車輛看來並未超速,似乎也有打方向燈,發生太快看不清)
在機車道上撞到另一個違法穿越馬路的小女孩。
(紅綠燈就在眼前,所以小女孩應該無路權)
但因為在撞擊時,車輛有近 1/3 已經佔據到路肩;
而撞擊點也是位於路肩及機車道的交界處,
(應該可以辯稱為了閃小女孩而偏離車道)
所以兩者或許都負有肇事責任,
但何者的肇事責任較大,還真的有得吵。
和本主題裡的案例完全不同。

若撞擊點是在快/慢車道,那肇事責任可能會不同;
當然,若像本主題裡的案例,
撞擊點在路肩、該車輛並不是要右轉,而是趁機超車、然...


像我問這個:

同樣是直行

同樣有違規(穿越馬路 vs 行駛路肩+右側超車+應注意而未注意+市區車速過快)

『行人』和『重機』在路肩何者擁有優先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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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只是說別人跳針,完全不做回答

說一下路權在『行人』或『重機』那個身上,應該可以吧?
__________________
只看得見別人在過爽日子嗎?

什麼時候努力讓自己過得爽一點呢?
舊 2013-01-22, 05:22 PM #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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