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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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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18
引用:
作者EAC212
在台灣發生交通事故時,
經常會出現『你也有錯呀』這種現象,
搞到來變成肇事責任依過失比例處份,
我個人不覺的這是好的現象,
因為司法人員也都只是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在做事情,
鮮少真正解決了問題,
不過...本樓倒是引出一個真理,
就是某位成天把路權掛嘴邊的網兄,似乎就是這種傢伙,
事故發生後,先吵別人也有錯,自己過失就輕描淡寫過去,
碰巧我最討厭就是這種傢伙,
管他翻閱多少法規條文出來都一樣...亂源....


這次事件的爭議會變得如此嚴重 並非路權問題 而是"踹人"(身為一個人的"人性")

沒踹人事件 單純交通意外 如果騎士們馬上停下來指揮交通幫忙報警救人 今天絕不會有這個討論大樓 至於路權 和解不成就等上法院雙方慢慢攻防 交由法官定奪 在這裡砲贏了沒任何意義

當有人拼命在路權前路權後 跳針來跳針去 有沒有想過踹人的騎士心中有沒有法治的觀念 第一下可以是氣昏了頭 回頭看了自己的車損傷的程度 心有不甘再補一腳 已經不是無意識的行為 一個視人命如無物的人 還要在這裡大談路權豈不可笑?

如果身為同好者 想找到對方也有錯來讓自己好過一點 OK 隨他高興就好

反正對哪位踹人的騎士 人命都不重要 路權?法律?算老幾?
舊 2013-01-22, 04:38 PM #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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