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AC212
在台灣發生交通事故時,
經常會出現『你也有錯呀』這種現象,
搞到來變成肇事責任依過失比例處份,
我個人不覺的這是好的現象,
因為司法人員也都只是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在做事情,
鮮少真正解決了問題,
不過...本樓倒是引出一個真理,
就是某位成天把路權掛嘴邊的網兄,似乎就是這種傢伙,
事故發生後,先吵別人也有錯,自己過失就輕描淡寫過去,
碰巧我最討厭就是這種傢伙,
管他翻閱多少法規條文出來都一樣...亂源....
|
這次事件的爭議會變得如此嚴重 並非路權問題 而是"踹人"(身為一個人的"人性")
沒踹人事件 單純交通意外 如果騎士們馬上停下來指揮交通幫忙報警救人 今天絕不會有這個討論大樓 至於路權 和解不成就等上法院雙方慢慢攻防 交由法官定奪 在這裡砲贏了沒任何意義
當有人拼命在路權前路權後 跳針來跳針去 有沒有想過踹人的騎士心中有沒有法治的觀念 第一下可以是氣昏了頭 回頭看了自己的車損傷的程度 心有不甘再補一腳 已經不是無意識的行為 一個視人命如無物的人 還要在這裡大談路權豈不可笑?
如果身為同好者 想找到對方也有錯來讓自己好過一點 OK 隨他高興就好
反正對哪位踹人的騎士 人命都不重要 路權?法律?算老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