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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tral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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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93
引用:
作者漲 停
路權的取得 , 跟車種無關 .
不論是四輪汽車 , 大重 , 普重輕機 , 都不得行駛路肩.
但是小女孩的違規闖越道路 , 亦屬於違規 , 且為這件事故的主要肇責.

小女孩不管是以如何方式出現在路肩,
不管是用走的、用跑的、用爬的、用滾的,
那本來就是行人的合法行走區域,
也就是說,小女孩只要能安全通過馬路,
到達路肩後,理論上不該有任何[四輪汽車/大重/普重/輕機]會在那裡出現。
為什麼行人出現在合法行走區域被違規機車撞,
還要擔肇事責任?

不知您為何一定要把責任推到小女孩身上?
__________________
我有沒有看錯?有一顆星星了耶∼∼
路人:沒錯,這一切全是你自己的幻覺 ....

偶爾打打****:今天的 Tetralet 又在唧唧喳喳了
舊 2013-01-22, 03:38 PM #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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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tralet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