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etralet
既然您能認同這一點那就太好了!
也就是說,您也認同,
在此案例中,小女孩根本沒任何肇事責任!
小女孩雖事先有違規,(所以有被開罰單),
但既然她平安到達路肩,不是在快車道上被撞的,
那她已取得路權了,所以她都無肇事責任 - 因為違規的人是沒資格談路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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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 !
路權的取得 , 跟車種無關 .
不論是四輪汽車 , 大重 , 普重輕機 , 都不得行駛路肩.
但是小女孩的違規闖越道路 , 亦屬於違規 , 且為這件事故的主要肇責.
而你仍然停留在不懂路權定義的那種 .
請看我的簽名檔!
引用:
作者accidie
重機絕對路權?
意思是重機在行駛絕對路權時
就好像湘西趕屍回鄉的隊伍
陰風凜凜, 生人都應迴避
若強行闖入導致犯邪沖煞, 是你家的事
是這麼解釋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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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始自終講的都是車輛的路權 , 而不是某個特定車種 .
如果每個人都這麼不理性 , 也難怪台灣交通會這麼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