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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rc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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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141
引用:
作者漲 停
跳針了跳針了 ....
我國道路採取的是路權主義 , 道路是給車輛行走的 , 有優先通行權 .
路人的絕對路權只出現在行人穿越道上 !
道安規定
134-1-6
規定的是 , 行人必須等左右無來車時 , 始得迅速通過 .
https://lh6.googleusercontent.com/-.../1020122-05.gif

  我真的不懂你想表達什麼,純依你的文字描述,
所以只要在道路上被撞的行人,通通都是活該自找?
因為路人的絕對路權只出現在行人穿越道上?

  這個案例明明就是因為重機違規才會發生,
你還想牽拖什麼?跳針?你比較像跳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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髒手很難把東西洗乾淨
舊 2013-01-22, 02:17 PM #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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