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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漲 停
跳針了跳針了 ....

我國道路採取的是路權主義 , 道路是給車輛行走的 , 有優先通行權 .
路人的絕對路權只出現在行人穿越道上 !

道安規定
134-1-6
規定的是 , 行人必須等左右無來車時 , 始得迅速通過 .
https://lh6.googleusercontent.com/-.../1020122-05.gif


一直跳針的是您吧!

引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7 條

汽車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均應在遵行車道內行駛
二、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不得駛入來車之車道內。
三、在劃有行車分向線之路段,超車時得駛越,但不能併行競駛。
四、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汽車在設有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除應依前項各款規定行駛外,於快慢車
道間變換車道時,應顯示方向燈,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肇事重機既沒行駛在車道內, 而是行駛在車道外, 但又不是準備停車,
所以重機在這邊是有什麼路權? 行駛路肩然後撞路人的路權嗎?

再來!
引用:
第 103 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
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
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所以重機前面的小貨車依規定停車等候行人通過, 重機騎士是違規路肩超車超速撞人!

您可以再繼續跳針下去!
舊 2013-01-22, 02:13 PM #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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