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在曲解法條
「、」在法條上是指「包含」
三、在禁止穿越、「包含」劃有分向限制線、「包含」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
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在禁止穿越、「包含」劃有分向限制線、「包含」設有劃分島
是指四線道以上~有夠愛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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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一百六十五條
分向限制線,用以劃分路面成雙向車道,禁止車輛跨越
行駛,其不得迴轉。
本標線為雙黃實線,線寬及間隔均為一0公分。除交岔
路口或允許車輛迴轉路段外,均整段劃設之。
道路設有中央分向島者,得加繪本標線,其方式為以單
黃實線分別劃設於分向島之兩側,與分向島間隔至少一
0公分。
http://i.imgur.com/6WcYWOX.gif[/QUO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