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這段是我在 #14 就寫到的 !
光就交通規則來說 , 這件事故中行人的肇責會很大 .
而騎士有沒有超速 , 將是決定他有沒有肇責的因素 .
而不管有沒有超速 , 個人看那個速度是非常不妥的 ,
在車流量大 , 行人隨時可能出現的地方 , 應該降低車速
提高警覺 , 避免隨時可能出現的危險狀況 .
而騎士下車踹的那一腳 , 非常可惡 , 我希望小女孩的監護人
可以堅持提告 , 不要和解 . 好讓這種習慣動手的人受到教訓 .
當時候我無法確認該路段是兩車道還是一個車道一個路肩 .
後來確認是路肩後 , 也說明了機車行駛路肩是違規的 .
這篇太多人跳針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