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clee
不想引他的文來回 只好借用閣下的文
基本上 是他看不懂另一網友想要表達的意思就說別人跳針
人家說的是"COMMON SENSE" (基本常識)不是跟他說路權 他就硬要別人回到他堅持的路權
如果不是重機騎士速度快見前面小貨車減速 七早八早快閃到路肩超車 常理他應該會看到小妹妹站在路中央等過馬路 "正常人"看到有人已經站在路中央 就算不讓他過 也會擔心行人突然闖過去 心裡會有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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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行車應該有的防衛性駕駛觀念 .
這騎士沒有 , 所以發生了事故 , 也得負擔肇事責任 .
這樣有懂嗎 ?
別再跳針了 .
以下是重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