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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斯蘭
Silent Member
 
亞斯蘭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12
您的住址: 哪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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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漲 停
這地方絕對不會被認為是行人穿越道 .
他是雙黃線!
https://lh4.googleusercontent.com/-.../1020122-02.gif

https://lh5.googleusercontent.com/-.../1020122-04.gif



機車騎士的肇事責任不會大過於小女孩 .
這是實務上的東西 .






刑法上的東西 , 成不成立是由檢察官法官來決定 , 不是你告了就算 .
你可以主張機車騎士沒有立即實施救護所需程序 , 但如同我上面所講 ,
成不成立不是你我或者告訴人說了算



所謂法律層級
行政命令違反法律
則行政命令無效.....

您援用的全部都是交通規則
其效力在刑法之下(好像說第二次了= =....)

過失傷害罪屬於公訴罪
由檢察官提出告訴
所以說會不會成立囧?!

或許我是不懂路權這東西能不能吃
不過到是知道萬一被撞要記得倒在行人道上(欸?!

附帶一提我並不反對久遠之前那個因穿越馬路被貨車撞死的阿嬤
肇事者判無罪的判例
 
__________________
人生在世,難免出事。

[YOUTUBE]3EloEMyAWXA#![/YOUTUBE]
舊 2013-01-22, 11:11 AM #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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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斯蘭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