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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引用:
作者twu2
會不會太遠不是由你認定 (當然也不是我).... 至少在實務上, 我並不認為那個距離會太遠 (表示那是在可爭議的範圍內).
而且.... 依據不同人的認定, 會有不同的結果.
還是你有把握這件事送裁決一定是你認定的結果嗎? 如果是的話, 那表示你在鬼島上活的不夠久.

1. 如果被認定等同於行人穿越道, 那... 小女孩是沒有任何責任的.
2. 如果被認定不算行人穿越道, 以出事的地點是路肩 (加上很有可能是超速) 來看, 騎士的責任也不會少, 至少不會是你之前所說的小女孩要負全責或大部份的責任. 畢竟違規超車加上走路肩.... 這是明顯的錯誤.


這地方絕對不會被認為是行人穿越道 .
他是雙黃線!






機車騎士的肇事責任不會大過於小女孩 .
這是實務上的東西 .



引用:
作者亞斯蘭
這不是主不主張
或著成不成立的問題

是法律效力的問題了...
憲法>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技術規範>技術規格、欄位規格



刑法上的東西 , 成不成立是由檢察官法官來決定 , 不是你告了就算 .
你可以主張機車騎士沒有立即實施救護所需程序 , 但如同我上面所講 ,
成不成立不是你我或者告訴人說了算
舊 2013-01-22, 11:00 AM #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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