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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撞7歲女童 騎士起身怒踹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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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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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亞斯蘭
請恕在下直言
"咎"由自取和鳥無關(欸欸欸???!!!!!!
回頭看一下這樓的樓名:重機撞7歲女童 騎士起身怒踹童
係針對行為人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過失行為予以非難
而(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增訂之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之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則以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為目的,俾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以減少死傷,
是該罪之成立祇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為已足,至行為人之肇事有否過失,則非所問...
抱歉用錯字 !
當然你可以這樣主張 !
但成不成立則必須由法官來判定 .
2013-01-22, 10:52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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