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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章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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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章經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東郊皇陵
文章: 1,012
引用:
作者Tetralet
那麼,根據以下新聞: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1/7650774.shtml
為什麼警方會依『行人未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罰鍰300元呢?


警方開的單不是聖旨
開單的人也不是律師
法條解讀錯誤或認識不清,當然有可能開錯單

只能申訴了~~~
舊 2013-01-22, 10:49 AM #35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42章經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