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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 停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引用:
作者twu2
實務上來說, 有班馬線的地點, 就算不是走在班馬線上, 也會被認定是走班馬線.
那是個小路口, 黃網線區域, 通常是給車子走的, 一般行人來說, 不會直接走那兒, 而是由兩旁通過 (也就是你所說的雙黃線).

以出事前的錄影來看, 看的出來小女孩的位置並不會偏離太遠.

更何況.... 出事地點是路肩, 對 "重型機車" 來說, 是沒有路權的. 沒路權的車去撞到人再去說對方也沒路權, 所以責任都在對方, 似乎也說不過去.



如果你離開行人穿越道 , 但距離不遠 , 是會被當成行走在行人穿越道上 .
但此例則不適合引用此條款 . 畢竟距離太遠了 .

而黃網區的部分 , 他就是車輛與行人都可以通過的 , 一般人不會這樣走 ,
不代表一般人都是對的 . 畢竟白紙黑字的規定寫的清清楚楚 !
不發生事情就好 , 一旦發生事故 , 就會用這樣的規定來判定肇責 .

而道路的優先通行權是汽車(含機車) , 行人只有在行人穿越道上有
優先路權(通行權) .

我國交通事故鑑定 , 早已改採絕對路權制 , 所以在道路上 , 汽車(含機車)
是享有優先路權的 . 事故發生後 , 如果享有優先路權的一方沒有任何違規
, 就不會有肇事比例 .
而本案件中 , 如果機車沒有違規 , 那肇責會 100% 在小女孩身上 .
但機車如果有違規 , 如超速(必須現場量測)或者行駛路肩 , 則就必須
承擔一定的事故責任比例 .



引用:
作者a9607
沒發生事故,「路肩」不是輕重型機車該行駛的…

發生了事故,「路肩」上重機有沒有路權不是重點,重點是對方有沒有路權…


沒去當政治人物太可惜了…





這兩種的事故比例是不相同的

舊 2013-01-22, 10:34 AM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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