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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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曾聽說過道路上的笑談...
就是:不管對或錯,擦撞下車第一件事就是指責對方違規肇事。
我想...很多人大概覺得反正聲音大、拳頭大,錯的也能變成對的?
而這種行為又不是第一次見到。
差別只在於這次有畫面、有人關注而已。
除了譴責肇事駕駛外,肇事人依然不痛不養,由父母出面緩頰...
對照舊案,撞死人的幾位大少如今可有受到懲戒?制裁?
並、沒、有。
當兩造雙方都不覺得自己有錯時,談行為與素養根本不具意義...
所以事件本身的價值只有建立法制與路權觀念而已。
既然都有監視器畫面了,還有什麼好討論的?
直接上民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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