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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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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93
引用:
作者marinese six
兩造都不守法,而且重點你也沒看透。

這跟我當初反機車黨一樣,你說你有理 我說我有理

拿有可能的危險學說去衝撞現實,出了事在講理想

轎車撞飛機車,機車撞飛行人

這叫以人肉為本,實踐社會實驗。


行人更該守法,是因為行人沒有保險稈、潰縮區

更沒有防撞鋼樑。


違規穿越車道在過了白線後已不再是違規

女童被撞擊是在車道外

行人在車道外被撞擊 要負甚麼責任??

大聲點!! 我聽不到!!
舊 2013-01-21, 11:08 PM #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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