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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huan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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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28
引用:
作者亞斯蘭
整篇的問題根本不在路權啊= =....
而是在蓄意傷害踹的那腳!!!!!!



我也這麼覺得,如果騎士沒踹那二腳,
這只是一件交通意外,大家也不會這樣指責他。
看後來新聞所述,騎士事後當時先踹一腳,
然後另一騎士補踢一下,騎士看完車損後,又補踹一腳,
這種惡劣的行為卻還有人討論他的對錯,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當對於一個人的生命身體都不尊重時,
卻空談交通規則的設立與責任,實是本末倒置。
 
舊 2013-01-21, 08:32 PM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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