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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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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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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lompt
錯誤的喔
穿越道的範圍就法律上見解為
路緣起到停止線為止
若無穿越道與停止線
則從路緣起算三公尺(三公尺是法律保障的人行道寬度最低下限)
若有劃設人行道 則100公尺內禁止任意穿越(舊法為30公尺)
若為路口則依據前述原則
其他路段若無各種禁止穿越(包含分向限制線)則允許穿越
唯 應先注意左右無來車 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本案例比較微妙的是在於該處是路口
且無劃設停止線
若以三公尺為原則
很明顯已經上了雙黃線(分向限制線)的範圍
另外法律只要求最少每200公尺應劃設一個穿越道


喔喔. 了解. 謝謝解說.
舊 2013-01-21, 04:01 PM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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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