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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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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漲 停
前方有無行人穿越道 , 應該很有爭議 .
前方的車輛不是都停住了 , 所以前面應該是有路口的 !

假若在真的前後都沒有行人穿越道 , 離很遠的情況之下 ,
那也不可以跨越雙黃線 .
可以從雙黃線的缺口的地方通過就可以而不違規了 .
而這影片中的小女孩 , 則是很明顯的跨越了雙黃線 ,
所以才會違規 .

會講這樣的話 , 代表你就是不懂的路權的意義 .
請看我的簽名檔 !


說來說去, 您還是自己在假設一堆條件大談路權.....
事故地點就在埔里中正路643號前, 用Google街景看一下會很難嗎?

小女孩其實是從一個T字型小巷口穿過馬路的, 監視畫面左下方不就有黃網線?
也就是小女孩只不過在雙黃線缺口旁兩米左右.....
但是, 她的違規並不是造成事故的主因!!

事故主因是重機騎士從右側超越前方要左轉的小貨車後速度過快,
且未注意路口狀況!
這點可以對照前面通過的小貨車和小客車的車速比較出來,
這兩輛汽車從左下角出現到通過小女孩被撞的位置大約要兩秒,
但重機從出現到撞上小女孩卻僅有一秒不到.....
經對照Google街景, 畫面左下角到小女孩被撞位置超過15米,
顯然重機車速在50km/h以上(該路段限速50, 限速牌就在黃網線路口處).

還有, 大型重機既然比照汽車, 那監視畫面裡這位騎士為何一直騎在車道之外?
可見事故主因很明顯是重機超速, 違規超車, 行駛路肩.....
另外,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
應即採取救護措施, 並立即通知警察機關處理....
這名騎士不但沒立即救護或為傷者擋車, 還上前踢人(這有破壞刑案現場之嫌),
光是他沒先救人這項就可以先開罰三千到九千元台幣了!
舊 2013-01-21, 02:01 PM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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