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emmy
沒斑馬線的話,至少選擇在路口越過道路,不要任意穿越道路。路口不減速,錯的不會是行人
如果你刻意要拿那種沒多少車在跑的鄉間小路來說你找不到路口、斑馬線,那真的是在雞蛋裡挑骨頭
在不超過速限的狀態下,那該是要多慢呢?5km/h?10km/h?要讓一台兩輪車道倒下,車速不用多快,40∼50km已經夠多了!行人是該從那蹦出來的嗎?
小孩的習慣怎麼來的?不就是父母帶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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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知道此案例沒超過速限?
一下說速限毫無意義
現在又自行判定,以不超過速限的前提下來解釋這個案例
都是你在說
我在講的重點你有聽懂嗎?
重點是禮讓原則,進市區放慢速度!
就是要以防這種萬一
今天每個人騎車精神狀況跟反應不一樣
難道時速60公里跟時速20公里造成的遺憾跟傷害一樣嗎?
我們不要講法啦!就講造成的傷害跟程度
聽不懂我也沒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