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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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sao.tw
對方支票未到期,債務關係未成立,憑什麼扣貨?
很現實的說:只能自認倒楣,除非對方有心解決
一來就算支票到期後,債務關係成立,你扣那種家庭代工的料也等於廢物
二來這種商業行為都是給支票,所以一點用都沒有,即便走法律途徑,對方恐怕也沒財產給你執行。
三就算拿了本票也沒用,同上,我想對方也沒財產給你執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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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現在是否可以要求現金交易
不然就是要求他收來的支票 (同行或是認識可信任的支票)
要求交換和簽名(國外是叫 Endorsement)
其實樓主現在最重要的是出去打聽消息 (如果有管道)
搞清楚現在到底是怎麽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