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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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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引用:
作者masao.tw
對方支票未到期,債務關係未成立,憑什麼扣貨?

很現實的說:只能自認倒楣,除非對方有心解決

一來就算支票到期後,債務關係成立,你扣那種家庭代工的料也等於廢物

二來這種商業行為都是給支票,所以一點用都沒有,即便走法律途徑,對方恐怕也沒財產給你執行。

三就算拿了本票也沒用,同上,我想對方也沒財產給你執行了。

不知道現在是否可以要求現金交易 

不然就是要求他收來的支票 (同行或是認識可信任的支票) 
要求交換和簽名(國外是叫 Endorsement)




其實樓主現在最重要的是出去打聽消息 (如果有管道)
搞清楚現在到底是怎麽一回事 
舊 2013-01-19, 12:03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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