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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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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ino
貨品可以先扣住,這屬於自助行為不違法(民法151,刑法21I)
http://www.national-debt.com.tw/knowledge_13.html
http://blog.roodo.com/laf/archives/8622367.html(法服諮商)


對方支票未到期,債務關係未成立,憑什麼扣貨?

很現實的說:只能自認倒楣,除非對方有心解決

一來就算支票到期後,債務關係成立,你扣那種家庭代工的料也等於廢物

二來這種商業行為都是給支票,所以一點用都沒有,即便走法律途徑,對方恐怕也沒財產給你執行。

三就算拿了本票也沒用,同上,我想對方也沒財產給你執行了。
舊 2013-01-19, 11:55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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