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EMU1000
節省司法資源,如此而已,就算再公正的司法,如果大大小小甚麼都管,上百年的案子也得解決,也會變成無法解決任何問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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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也養成犯罪者投機的心理,把人生賭在犯罪上,不管是為了一時的滿足或重大利益,我就是要逃,給警察追也無彷,畢竟我只要逃成功了,未來的日子海闊天空,還是可以逍遙法外的好好活著。
有人看過日劇白夜行嗎?
劇中的男主角與女主角本不該一錯再錯,當時他們是未成年的孩子,卻不小心殺了人,犯案後若去自首,未來仍有重返光明的時刻,而不會一直活在黑暗之中。卻由於為了這個法定追訴期,選擇了抱著僥倖的心理而逃避下去,也間接導致後來一錯再錯,也多葬送了幾個無辜者的生命。
基本上我並不是反對法律追訴期,但若是僅僅只有十年或十五年左右的法律追訴期,我認為是太短了,這反而是助長犯罪者投機取巧的僥倖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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