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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為何不能採用績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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煉心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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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不
如果這個績效是
1.全部都給----->勞工基本薪資
2.達成案件數------>抽成給予獎金
3.如果之後有民眾申訴------>退回獎金(離職也一樣)
4.如果調查或是長久評估後確定誤判或是有達成----->補發獎金+利息(離職也一樣)
那只怕有很多的績效是人民無法承受之痛吧,
狂開罰單、狂拆違建、狂捉小漏稅....隨便舉三個好了,
你受的了嗎.....
2013-01-06, 07:49 PM #
31
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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