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chenyuan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永恆的回憶~
文章: 260
主要是考慮效率因素所以外包。
公家機關現在主要在審察程序合法與否,廠商比較不受依法行政干預。

單就說一點就好,私人單位要作什麼事,口頭交代一下就可開始作,公家機關都要用公文,效率很慢。

公文到手上,你要每個字、標點符號都要仔細看,再蓋章,不然下場很可怕,有單位為了減輕責任,會把公文轉給不相干的單位一同會勘,效率就更慢了。
舊 2013-01-05, 11:48 PM #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henyua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