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TEMU1000
你講的不精確,不是看自由心證:覺得是就用,不是就不用

如果這個證據是透過二次合法取得,而取得的來源是透過違法的手段,那才有毒樹果實理論的空間

舉例,你懷疑你老婆通姦,所以你監聽你老婆(毒樹),剛好聽到你老婆準備和另一個男人去汽車旅館的訊息,然後你就守株待兔帶著警察「合法的」去汽車旅館抓**(果實)

你老婆就有可能可以用這個理論說你抓**的事實,不能證明她有通姦

因此,不是法官只要他認定你偷聽違反毒樹果實理論(你所謂的自由心證),你就不能拿抓**的證據來證明你老婆通姦

因為偷聽本身只牽扯到毒樹本身,還沒講到果實,大概只能說,毒樹本身(第一次違法取得的證據)或許可以參考,但是果實(因為第一次違法的證據所衍生出的合法證據)是一定不能參考的

但是,你第一次監聽的證據,卻有可能可以證明通姦的事實(當然我知道通姦的要件還挺嚴格的),不過你有可能吃...



毒樹果實在我國雖有被採用,但是因為這是美國傳過來的理論,所以並沒被全盤接受。

目前比較大的爭議是,美系學者認為所有違法取得證據都是毒樹,而有其他學者認為目前我國除不正方法訊問為絕對無證據能力外,其他的違法取得的證據,法官尚有裁量權,因此除不正方法訊問外,其他違法證據並無法成為毒樹。

而以民眾違法取證來講,其實目前比較多人認為,只有以犯罪行為取得的證據,才不具證據能力,其他違法取得的證據,還是有證據能力的,只是實務上並不一定接受這樣的見解。
 
舊 2013-01-05, 03:13 AM #1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惡蟲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