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一心
監聽是毒樹..監聽的內容才是果實..所以不能拿監聽的內容當證據...

你守株待兔帶著警察去汽車旅館抓** ,才應該視為第一證據...


不對,TEMU1000網友舉例的部份並沒有錯。
     
      
舊 2013-01-05, 03:05 AM #1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惡蟲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