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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風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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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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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rinese six
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算了,閉兩隻眼說話,還告訴大家你是最清晰的人
這叫為立場而偏執~

你引述著作權法根本就不倫不類,

這件事101只要隨便提出客觀上商業利益損失(EX:101****客戶認被損及****形象)

隨便一個合約價折讓5%,包你吃不完兜着走

這也是為什麼至今沒人敢承認的原由

即然你講的這麼豐功徫業,著麼偷打鐳射光的人

躲的跟通緝犯沒兩樣? 應該出來受全民愛載才對呀

網兄請更新一下資訊
「反核部隊」這個組織已經出來承認了...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type=1&theater

我引述著作權 那是另一位「老柏4」網兄 說他可以舉例 不可使用101形象的
我補充法條後 告訴他:「你說的這個案例正好是可以用的,而且兩者意思不同。」
你可以翻前面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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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事是一種革命手段啊...
坦白說,這些人當天的宣傳效果不好
大家越吵 才讓越多人知道訴求
而且,核四搞到這般田地
本來就是對公眾都有很大壞處的

用手段吵
難道他們可以在裡頭獲得一點點私利嗎?
天氣冷得要命 要搬器材去 打光 收起來 大家還堵成一團 也不好回收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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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在抱怨時,有人只顧問「那你怎麼不革命」
真的有人在做事時,又只顧著酸

那就真的沒啥改變契機了

(難道要像30號那些癱瘓捷運站,被追討資遣費貸款的工人
得跪在馬路上磕頭請人原諒 才是「尊重」大眾嗎?他們可是癱瘓了捷運站哪!)

你照著這些資本家、黨國大老的規則走
就永遠沒翻身機會
像陳為廷那樣 就是不尊重....

孔家店 了不起!
舊 2013-01-02, 08:37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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