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祥風日照
是嗎?
在財政狀況很不好的情形下 用大家的錢 辦少數人才享受得到的煙火才是佔別人便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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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今天是鑽法律漏洞..
但造反、革命就是這樣搞的
經費的事情 左手交右手 用意是娛樂大家 所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算了
沒有規定 沒辦法確認損害他人權益 謀取自己私利的事 幹下去
101告 大家就來對簿公堂
不衝撞 那它們大可繼續修法 繼續玩「依法行政 謝謝指教」
今天反核團體跑到人家私人經費、私家蓋的場子打光
我也會覺得不好
但他們也是「鑽法律漏洞」的情況,讓這場子辦下去
那反核人士這樣弄 倒勾不起我的惡感
你可以說我搞民粹 只要這國家還是搞多數決的 而大家都還是反核四
是當局違反民意的情況下
我就會繼續支持這種民粹行為
(所有革命都是違反當時法令的)
補充一下,公共場所餵養野狗 那是違法行為 且有損害別人權益、安全的顧慮
跟鑽法律漏洞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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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算了,閉兩隻眼說話,還告訴大家你是最清晰的人
這叫為立場而偏執~
你引述著作權法根本就不倫不類,
這件事101只要隨便提出客觀上商業利益損失(EX:101****客戶認被損及****形象)
隨便一個合約價折讓5%,包你吃不完兜着走
這也是為什麼至今沒人敢承認的原由
即然你講的這麼豐功徫業,著麼偷打鐳射光的人
躲的跟通緝犯沒兩樣? 應該出來受全民愛載才對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