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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風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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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99
是嗎?
在財政狀況很不好的情形下 用大家的錢 辦少數人才享受得到的煙火才是佔別人便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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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今天是鑽法律漏洞..
但造反、革命就是這樣搞的
經費的事情 左手交右手 用意是娛樂大家 所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算了

沒有規定 沒辦法確認損害他人權益 謀取自己私利的事 幹下去
101告 大家就來對簿公堂

不衝撞 那它們大可繼續修法 繼續玩「依法行政 謝謝指教」

今天反核團體跑到人家私人經費、私家蓋的場子打光
我也會覺得不好
但他們也是「鑽法律漏洞」的情況,讓這場子辦下去

那反核人士這樣弄 倒勾不起我的惡感

你可以說我搞民粹 只要這國家還是搞多數決的 而大家都還是反核四
是當局違反民意的情況下
我就會繼續支持這種民粹行為
(所有革命都是違反當時法令的)


補充一下,公共場所餵養野狗 那是違法行為 且有損害別人權益、安全的顧慮
跟鑽法律漏洞的情況不同啊
舊 2013-01-02, 07:18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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