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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aik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28
引用:
作者祥風日照
如果辦的是公眾利益、政府標案 當然不算圖利
但把吸引人民注意的利益當做是自己的「權益」 或者從中獲得過高的報酬...
這當然有圖利嫌疑

再來 這是一件標案的執行嗎?
3千萬應該遠遠超過開標的門檻了吧
不是原本要招贊助商 讓私人公司花錢放煙火嗎?
這筆錢又是怎麼來的 怎麼送到北市府、101手上的?

上了法律殿堂
要把這些解釋清楚 說不定以後都不准花納稅人的錢放煙火了咧....

還是先來問問圖利罪的要件比較好吧?
舊 2013-01-02, 04:51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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