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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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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新聞連結裡的內容.
感覺內容角色有點混亂
1.標題:女店員下跪.但是內文最後一段是副店長下跪
2.文中說副店長對家屬說明人頭計費.卻是標題女店員下跪
3.那文****現的店員是?
4.文中角色我看來有3人:店員 副店長 店長(有出現讓該患者入座).
進入論述吧
看到了公司懲處了副店長.
公司為何懲處了她.
依規定辦理卻造成公司形象受損?
群眾,家屬與媒體的壓力?
員工夾在這兩者之間
只能受懲處並下跪道歉?
跳脫餐廳的收費規定後.
我們還要要求該店員做到顧全社會觀感的事項?
那麼違規放人後的利潤計較.
會不會事後也要算在該店員頭上?
今天走到這一步.
我寧願相信當天該店員腦中一直在反覆思考著如何處理.
不知道他是否也曾試著向上面回報(例如店長).
共同商討如何處理.
要以3人來呈現.
我假設是.店員帶位後要求人頭計費.家屬不肯
店員請示副店長.副店長出面說明依計費規定.
後來店長出來看到再請該病患入座.
若要這樣算來.副店長算是擔全責了.
因為該店員有向上請示副店長了.
所以變成副店長下跪.
要論對與錯.該店做法沒錯.
但是現在的媒體無所不在與群眾的反應.
形成了得到面子或是裡子差別了.
要求店家做得更圓滿.
誰都想更圓滿的做事.但是有困難.
要求店家捨棄小利.想想為了商譽變通一下.
但....為了悠悠之口而去改變.
只是一種變相的暴力行為.
至於家屬的心態與作法.
我也認為不可取.
因為店家非特定指定地點(例如:有紀念意義的地方).
只是生日聚會可以有其他選擇地方.
該店家不接受.大可不必在此消費.
另外下跪真的對人很傷.
可以接受她的道歉.但是她要跪.
大可第一時間讓她起來.7分鐘有點久也不必要.
這樣讓家屬雖然得理.但是得的不漂亮.
至於正義
是存在於每個人心中的一把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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