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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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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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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豹
我覺得簽了專任約就不要再節外生枝了
之前我親戚跟a簽了專任約,結果b仲介也千方百計找到我親戚
(我親戚的戶口跟居住地不一樣,b仲介跟鄰居打聽才找到的)
B來就說之前有客戶已經看過他房子,真的很喜歡
在我親戚家盧半天
我親戚也沒答應,就要他直接去找A仲介談
結果B跟A協商,兩人仲介費對分
房子一下就賣出去了
然後...災難就開始了
我親戚家是公寓頂樓,地板有些傾斜
但土木技師公會鑑定過是沒問題,不影響居住安全
B方介紹來的買家卻開始反悔了
過程蠻不講理,一下要砍200萬,一下說要砍200萬起
1成135萬訂金也要退,10萬給仲介的斡旋金也要退
我親戚只好花錢律師,鬱卒了兩年打官司
(房子也不能動,負債的貸款一直在繳,過程一言難盡...)
你開偏門讓旁門左道的人進來,進來的就是那些不想走正路的人
一旦有了糾紛...
有得好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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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有未告知的瑕疵,任哪個買方都會不爽吧?
臺北盆地,地板傾斜的案例蠻多的
但判決都不太依樣,有解約有賠錢有減價的,基本上都是賣方要承擔的,
即使真的當初真的不知道
塞翁失馬,焉知非福,若台北的房子,兩年後再賣掉應該比當初賣的行情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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