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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a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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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28
引用:
作者滄桑悠無愁
對錯誰來定義呢??

你下標題要下正確

引用:
未來醫護只有在故意,或開錯刀給錯藥等重大疏失並致病患死傷,且非屬特殊情況,才擔負刑責


你少了一個故意,你那樣下標題,會讓別人以為只有這兩種情況才會有刑責

然後甚麼叫故意、開錯刀,給錯藥,誰來定義,就是其他專家與法官認定
舊 2012-12-14, 09:31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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