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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護開錯刀、給錯藥…才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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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a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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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28
引用:
作者
滄桑悠無愁
對錯誰來定義呢??
你下標題要下正確
引用:
未來醫護只有
在故意
,或
開錯刀
、
給錯藥
等重大疏失並致病患死傷,且非屬特殊情況,才擔負刑責
你少了一個故意,你那樣下標題,會讓別人以為只有這兩種情況才會有刑責
然後甚麼叫故意、開錯刀,給錯藥,誰來定義,就是其他專家與法官認定
2012-12-14, 09:31 AM #
7
lima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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