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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houn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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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6
引用:
作者ru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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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啦 未經原版廠商授權就自行漢化本身就是不對
漢化小組本身先違法在先了 又不是緊急避難 哪有資格指責代理商
原版廠商沒有跨海來告漢化小組就已經很偷笑了
賣不賣座是原版商跟代理商他們自己的事
漢化小組自己雞婆漢化
萬一漢化小組被告求償只是剛好而已
真搞不懂
漢化小組哪有臉自己出來告代理商呢

為什麼我會這樣說呢
因為我也有朋友之前中文化幾個軟件 就被原作者來函 她也請教過法界人士
嚇得她從此退隱山林
 
舊 2012-12-07, 06:12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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