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溫啦....
引用:
屏東縣政府社會處對高樹元氣館事件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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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知的是元氣館除照顧弱勢的孩子外,也同步照顧勢婦女,也就是有薪僱用她們擔任孩子課輔工作,
立意很好,但也同時讓元氣館不得不面對龐大的人事經費負荷。而人事費用正好是政府無法介入協助的部分。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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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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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rks
這10位工作人員是文化館原來用途的配置
而不是為了顧小孩的配置
保住了小孩就等於保住了這館不會變成蚊子館
也就等於保住了這10人的工作權
算起來也是利人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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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突然覺滴:案情似乎越來越不單純....
1.『當年設置的元氣館已有部分縣市閒置』
各縣市『元氣館』∼請問:
a.若已閒置,原配職員現是否仍有支薪?? or 分派其他部門....??
b.若未閒置,原配職員現是否仍有支薪?? & 未盡本身職責....??
2.『這10位工作人員是文化館原來用途的配置』&『額外:有薪僱用』
若以上兩著,同時為真∼請問:
a.他們是否仍有善盡『文化館』本務??是否有領取該職務之薪餉??
b.他們是否利用辦公時間,去兼職課輔??是否涉及藉此獲取『業外收入』??
c.他們如何在非辦公時間,去兼職課輔??及時間比例如何分配∼對應『業外收入』??
3.『這10位工作人員是文化館原來用途的配置』&『同步照顧勢婦女』
若以上兩著,同時為真∼請問:
a.由誰判定『弱勢婦女』??其標準為何??該不會直接私自變造名目吧....??
b.即使要直接『就地合法』&『收取課輔費用』∼是否該先放棄:原職務 & 薪餉??
c.即使要直接『就地合法』,相關人等:是否受過足夠相關訓練??是否有相關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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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偶並非否定期『當初立意』,然∼諸多疑慮有待澄清....
偶也十分認同:與其放者養蚊子,還不如妥善利用....但,萬不可有∼謀私營利之嫌疑
PS:
因單就表面資訊來看,恐怕對相關人等有所誤解....
故此:
以上純屬個人假設之疑慮,若有誤解∼還請『相關人員』∼多多海涵 & 多多見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