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時候就在想:為什麼法條那麼多漏洞,卻不修也不補?
再大一點才知道:這是因為不會有人把自己的財路封掉
對律師而言、法律的漏洞以及其組合最好是只有自己才知道、或是法庭上只有己方知道
司法人員則可以用漏洞替自己留一手,這一手可替自己進帳可觀的財富
對立、修法人員來說,這更是牽動利益的巨大樞紐
看看這所謂的法治社會是講法不講情理
即使你作為不當,只要沒法條就不算犯法
但神奇的是法官量刑的時候卻又不全依犯罪情節輕重來裁定
多半使用酌情、悔改之心、年紀尚輕、其情可憫...來量刑
造成眾多司法亂像
更神奇的是這些人居然都還活得好好的
上無壓力、下無顧慮的情況下,也難怪司法只有腐敗一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