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板橋地院法官真英明
瀏覽單個文章
d6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7
您的住址: 流浪ing
文章: 55
引用:
作者
菊草葉
與其修法,不如直接廢掉通姦罪,外遇出軌這類問題,在民事訴訟內解決即可。
這篇新聞值得討論的地方倒不是判決,而是通姦刑事除罪化的議題。
直接廢掉通姦罪的優點與價值在於?
還是通姦罪一開始其實就沒有納入刑法的必要?
2012-11-17, 12:03 PM #
6
d61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d61
查詢d61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d61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