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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El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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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蓋幫~龍發堂~狐塚
文章: 129
引用:
作者md959
引用:
作者cesarlin
雖然是****,不過不能理解為什麼會有人覺得這樣的老師讚,學生不對有別的處理方式,搶人手機然後破壞掉,這EQ未免太低而且還犯法,這樣怎麼以身作則
如果換做是長官或是上司在講話時,有人玩手機或是接聽電話,那是否這上司或長官也可以拿人手機來砸呢?

這樣的論調也太好笑了吧~!!
這叫基本的禮貌,若你開震動且不影響他人的情況下,我想老師或是長官也不會理你。
記得我們大學教授每學期第一次上課就會把規則講清楚,上課帶手機請開震動或靜音。
連續三次的下場就是該門學科當掉重修,因為你不尊重自己,要教授怎麼尊重你?

偶猜想:該網友,並非質疑『處分權』,而是質疑『適當性』....
例如說:違規停車,難道就可直接拖到報廢廠∼分屍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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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理名言:『因為自卑∼故而自大』
同理可推:無智→傲慢;無仁→朋黨;無勇→殘暴;無德→虛偽;無恥→炫耀;....
證明:當偶推論出以上這些關聯時,就代表偶是『全無是處∼嘴炮無敵』....
r2
舊 2012-11-07, 03:37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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