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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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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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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十七條第二項:
前項應設自動撒水設備之場所,依本標準設有水霧、泡沫、二氧化碳、乾粉等滅火設備者,在該有效範圍內,得免設自動撒水設備。
(這裡所指稱水霧、泡沫、二氧化碳、乾粉等滅火設備為災害發生時能自動反應之設備)

但是...除去該居室後其他區域要重新計算面積。
所以還得要看該居室外是否會因為變更設計而有區域不在防護範圍內。
舊 2012-10-17, 02:47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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