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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1
又是一群咬著開鑼鮮鹽跟波斯毯貢糕的滯納白癡

宣言跟公告有寫ooxx是沒錯
但是要產生出國際法層次的效力
一個必要條件就是必須落實成為國際條約
國際條約中就算引用其他文件作為參考
這個其他文件有效範圍也不得超出國際條約所限定的範圍
如果用簡單的說法來讓滯納白癡們明白
那就是開羅宣言波次坦公告中有效的部分將僅僅限於舊金山和約所限定的範圍
其餘的部分只能算是某些少數國家的私下約定而以
拿出來爭權利只是讓人嘲笑你的無能
因為你無力將宣言公告的內容完全實現在條約


其實最好笑的還不是這個
最好笑的是宣言公告的效力還是美國賦予的
美國給滯納人的有國際效力
美國給日本人的就沒有國際效力
有這樣雙重標準的嗎?
滯納白癡夠不要臉吧?
舊 2012-09-24, 03:25 A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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