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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f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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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61
性平會有權力解聘教師
教評會推翻性平會的決議不解聘
要寫報告並且陳述為何有這種問題
並且要跟督學報告

不然這校長會被記大過!!!

但往往問題是 如果你解聘教師
法院卻沒有判該教師有罪
事情就大條了

不會有任何教育單位替校長解決解聘教師的問題
無法律事由無故解聘教師的問題變成該校長要解決
這也是現在的校長跟行政越來越少人要做的原因
今年的校長退休潮是有中華民國政府以來比率最高歷史紀錄

教育主管機關根本只想逃避責任 民眾也一樣
只想把所有的問題丟給學校
事後會發生的問題一概不管

你有沒有想過性平事件有可能是污告?


還不少!

更何況法院沒有判定有罪之前
學校在法律上的位階能超過法院嗎?

要也是由教育主管機關出面負責這責任

學校難道有能力修法或是把老師抓去關?

發生性平事件本來就該由教育主管機關出面組成機構
而不是由學校內部處理,............學校又不是法院
校長有權力雇用教師或是解聘教師嗎?
想得美
那是由教育主管機關決定的

只是現在的政府單位你要他們負責?????
算了啦
舊 2012-07-18, 01:48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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