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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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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會有權力解聘教師
教評會推翻性平會的決議不解聘
要寫報告並且陳述為何有這種問題
並且要跟督學報告
不然這校長會被記大過!!!
但往往問題是 如果你解聘教師
法院卻沒有判該教師有罪
事情就大條了
不會有任何教育單位替校長解決解聘教師的問題
無法律事由無故解聘教師的問題變成該校長要解決
這也是現在的校長跟行政越來越少人要做的原因
今年的校長退休潮是有中華民國政府以來比率最高歷史紀錄
教育主管機關根本只想逃避責任 民眾也一樣
只想把所有的問題丟給學校
事後會發生的問題一概不管
你有沒有想過性平事件有可能是污告?
有
還不少!
更何況法院沒有判定有罪之前
學校在法律上的位階能超過法院嗎?
要也是由教育主管機關出面負責這責任
學校難道有能力修法或是把老師抓去關?
發生性平事件本來就該由教育主管機關出面組成機構
而不是由學校內部處理,............學校又不是法院
校長有權力雇用教師或是解聘教師嗎?
想得美
那是由教育主管機關決定的
只是現在的政府單位你要他們負責?????
算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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